2006年7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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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子行窃老爸报警 控方建议警方撤案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余红梅

  本报讯 “没想到法律也这么有人情味……”昨天,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通知小兵的父亲,盗窃自家财物的小东和小兵(化名)已被警方作撤案处理,小兵父亲感谢之余向检察官保证,今后一定好好教育孩子。
  现年18岁的小东和19岁的小兵的父母都离异了,平时经常一起去网吧。去年3月12日,两人发现钱快花完了,小兵便说自己16岁生日时父亲曾给他买了一枚黄金戒指,就放在大衣橱抽屉里,让小东去偷来卖掉。当天晚上,小东住进了小兵家里。
  为了不让小兵父亲发现,两人决定伪造小偷入室盗窃的假象。第二天上午,小东与小兵一起撬开了房门和大衣橱,偷走了抽屉里的3只黄金戒指和一条项链,并以2900元的价钱卖了。
  当晚,小兵的父亲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窃,立即向警方报了案。不久,警方便将小兵、小东抓获归案。案情水落石出后,小兵的父亲十分后悔,多次请求办案检察官不要追究小兵的责任。
  由于小兵盗窃的是自家财物,小东作案时还未满18周岁,吴兴区检察院处理此案时十分慎重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和今年1月23日施行的《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盗窃自家财物或未成年人,可不按犯罪处理。于是,吴兴区检察院依法建议警方对小兵、小东作撤案处理。